南通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及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发布时间:2023-03-15浏览次数:17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制度,按照“全员、全程、全方位”的教育思想,切实提高我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以及《南通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学校各类安全规章制度。正确引导师生员工树立重视安全,积极查找安全隐患的观念,并能正确处理实验室安全突发事故,减少和控制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第三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工作的组织、指导与检查工作;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的建设和实施,学校各有关部门和学院按照职责范围配合落实;负责定期编写、更新和提供“南通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手册”,作为宣传教育资料,根据人员类别,由教学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发放。

第四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负责本部门进入实验室师生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工作。要明确一名领导主管实验室安全教育及考试工作,由实验室安全员或指定具体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考试的日常有关工作。实施方案、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名单须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的形式,可采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开设教育讲座,参观展览,观看影视片,建立安全教育宣传网站,举办知识竞赛,印制实验室安全手册,进行安全管理和技术培训,组织突发事故模拟演练及其他形式。

第六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把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实验室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列为业务学习的内容之一,纳入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中。不断加强师生员工履行实验室安全义务的自觉性,提高实验室安全防范与自我防范的能力。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应认真阅读《南通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手册》,了解各项实验室安全知识,签署安全责任承诺书。进入实验室、实训场所的师生须先登录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系统进行在线学习。通识类安全知识是所有学生必备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全校学校均应参加学习。专业类别安全知识则根据学生所属专业类别,参加相应的专业类安全知识学习。学生若进入跨学科实验室学习,须学习相应学科的安全知识。要求全校所有新生在入学后第一学期内完成通识类和专业类别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参与实验项目、科研活动。

第八条实验室的安全知识日常学习与考试均登录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网站进行。

第九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