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者: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发布时间:2023-03-31浏览次数:1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妥善应对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快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预防和减少突发性灾害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全校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或实验场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事件。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二)把握先机,快速应对。对学校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应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四)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领导、协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为:

(一)领导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审议实验室安全管理目标、规划及各项管理制度;

(二)审定实验室安全重要事项;

(三)组织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四)确认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 各有关单位应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其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学科特点及实验室类型,负责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

(二)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保证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保护现场,并做好现场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

(四)及时、准确地上报实验室安全事故。

第三章  事故预防、预警及响应

第六条 各单位应做好预防、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发生:

(一)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和实验人员的培训教育,经常开展实验室事故演练,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三)各单位应对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并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

(四)重视实验人员健康检查,发现与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的人员感染或伤害立即报告、处置。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响应

(一)事故现场人员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人,所在单位为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

(二)责任人应在自救、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启动事故上报机制,责任报告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初步判定事故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应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协助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处置;

(三)实验室安全事故上报机制为:报告人→单位安全责任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保卫处→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四)凡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必须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及其重要情况的,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部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八条 实验室发生化学品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危险化学品

1. 若有毒、腐蚀性化学品泼溅在皮肤或衣物上,应迅速解脱衣物,立即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再根据毒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

2. 若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应立即穿好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等进行必要防护。泄漏量小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条件下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进行处理,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弃物处理场所处置,残余物用大量水冲洗稀释;

3. 若发生易燃、易爆化学品泄漏,则泄漏区域附近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事故严重时,应立即设置隔离线,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二)其他

若操作过程中被污染的注射器针刺伤、金属锐器损伤,解剖感染动物时操作不慎被锐器损伤或被动物咬伤或被昆虫叮咬等,应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伤口,然后挤出伤口的血液,再用消毒液(如浓度为75%的酒精、2000mg/L次氯酸钠、0.2%-0.5%过氧乙酸、0.5%的碘伏)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厌氧微生物感染不包扎伤口)。

第九条 实验室发生化学灼伤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处理后,再依据情况而定,作下一步处理。

(二)溅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冲洗,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眼科医院治疗。

第十条 验室发生中毒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吸入中毒。若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即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打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入实验室。若吸入毒气造成中毒,应立即抢救,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使之能呼吸新鲜空气,同时送入医院就医。

(二)经口中毒。要立即刺激催吐(可视情况采用浓度0.02%-0.05%高锰酸钾溶液或5%活性炭溶液等催吐),反复漱口,立即送入医院就医。

(三)经皮肤中毒。将患者立即从中毒场所转移,脱去污染衣物,迅速用大量清水洗净皮肤(粘稠毒物用大量肥皂水冲洗)后,及时送入医院就医。

第十一条 实验室发生爆炸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人员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二)所有人员应听从现场指挥,有秩序地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它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三)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

第十二条 实验室发生火灾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若发生局部火情,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毯、沙箱等灭火:

(二)若发生大面积火灾,实验人员已无法控制,应立即报警,通知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同时,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向学院领导报告,有人员受伤时,立即向医疗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三)人员撤离到预定地点后,应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其所在的位置。

第十三条 实验室发生触电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

(二)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就地仰面躺平,禁止摇动伤员头部;

(三)检查触电者的呼吸和心跳情况,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并尽快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第十四条 实验室发生仪器设备故障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若仪器使用中发生设备电路事故,须立即停止实验,切断电源,并向仪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汇报。如发生失火,应选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严禁用水扑灭。如火势蔓延,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消防部门报警。

(二)仪器使用中的容器破碎及污染物质溢出,立刻戴上防护手套,按照仪器的标准作业程序关机,清理污染物及破碎玻璃,再对仪器进行消毒清洗,同时告知其他人员注意。

第五章  应急保障

各单位和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与相关预案做好应对实验室安全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应急处置工作组构成:

一旦突发实验室安全事故,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立即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和职责如下:

工作组组长: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校领导

工作组副组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事故协调责任部门:校长办公室

应急处置安全保卫责任部门:保卫处、事故单位

应急处置物资、交通、通信保障责任部门:后勤处、校长办公室、资产处、事故单位

应急处置抢救责任部门:校医院、后勤处、事故单位

应急处置水电保障责任部门:后勤处、资产处

应急处置技术保障责任部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处、校医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分委员会、事故单位

第十六条 应急保障要求:

(一)人力保障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二)财力保障

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现行的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

(三)物资保障

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工作及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时应急物资调拨和供应的协调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

后勤处和校医院负责组建学校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并做好后续救治工作。

(五)交通运输保障

校长办公室、后勤处、保卫处等单位要保证应急情况下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

(六)通信保障

保卫处保证24小时值班电话畅通,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需保持手机通信畅通。

(七)公共设施保障

资产处、后勤处等单位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确保应急状态下事发区域用电、用气、用水的基本需求。

第六章  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十七条 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十八条 事故单位应在事故调查结束后三日内上交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员情况等。

第十九条 根据调查结果,对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对安全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严格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