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校事业健康、稳定、快速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安全工作是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确定各级、各个实验室房间的安全责任人,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
二、实验室安全工作奖励种类
1.通报表扬
2.评优评奖
3.给与经济奖励
以上奖励或责任追究的种类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三、实验室安全工作奖励对象
1.直接责任人
2.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3.专、兼职实验室安全员
4.二级学院或实验室所属部门(如研究院)负责人
5.其他负有责任的人员
四、实验室安全工作奖励体系
1.在实验室建设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与通报表扬或评优评奖;
2.在实验室建设过程中,取得重大贡献者,给与现金奖励;
五、奖励程序
1.奖励为通报表扬的,由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认定后直接决定,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执行。
2.奖励为评优评奖,由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认定后,提请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单位决定执行。
3.奖励为给与现金奖励的,由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认定后提出建议,并上报学校,现金奖励由学校统一发放。
六、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办法条款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