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3—2024 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7 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2024 学年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意义及重要性
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是高校实验室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由于信息统计工作量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好专人进行统计汇总,保证统计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及时,全面反映我校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现状。
二、报送范围
全校所有学院(中心)管理的教学及科研用实验(训)室,各报表统计时间范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三、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
1.统计内容简介:统计数据共分8个报表,详见“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表”。其中基础报表7个,简称基表;综合报表1个,简称综表。
2.各学院主要收集基表三、基表四、基表五和基表六信息数据,其中基表三收集单价大于等于四十万元大型仪器设备(已从固资系统导出,请涉及学院填写)。
3.基表三、基表六信息栏中的获奖与成果、论文和教材、科研项目数和社会服务项目数须附上详细的支撑材料。
4.填报表格前请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各表填写具体说明请见附件中各表格相应的填表说明,填报数据数据代码请参考附件中: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代码集(2024)。
5.请注意实验室编号、名称和实验项目编号、名称的一致性;
6.一门课开设多个实验项目,应填报多条,不应只填写一条。
四、任务安排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基表一、基表二数据填写;各相关学院负责基表三、基表四、基表五和基表六数据填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基表三/五/六数据汇总、审核和完善;教务处负责基表四数据汇总、审核和完善;财务处负责基表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综表一以及全校数据汇总、审核、上报。具体任务分工如下表:
序号 | 基表 | 报表名称 | 负责单位 | 协助单位 |
1 | 基表一 |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资产与基建处、各相关学院 |
2 | 基表二 |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资产与基建处、各相关学院 |
3 | 基表三 | 贵重仪器设备表 | 各相关学院 | 设备处、科产处 |
4 | 基表四 | 教学实验项目表 | 各相关学院 | 教务处 |
5 | 基表五 | 专任实验室人员表 | 各相关学院 | 人事处、设备处 |
6 | 基表六 |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 各相关学院 | 设备处、教务处、科产处、创新创业学院 |
7 | 基表七 | 实验室经费情况表 | 财务处 | 设备处 |
8 | 综表一 | 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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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进度安排
2024年8月16日—9月5日:各负责单位请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完成数据统计,并提交至相关数据审核部门;
2024年9月6日—9月11日:各相关单位对学院提交的数据进行汇总、审核与完善,并对数据首次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9月11日—9月13日:实验室与设备处进行数据审核,对提交校验出问题的数据进行整理、反馈到相关单位,相关单位进行数据的修正;
2024年9月14日—9月20日:再次校对、修正数据,提交学校领导审核;
2024年9月21日—9月29日:提交至省教育厅审核,并报送网络版数据、纸质版数据。
六、材料报送
1.电子版材料:各单位仍参照往年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表EXEL版格式文件的基表三、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
2.纸制版材料:请报送基表三、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并由学院实验中心主任、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3.所有报表要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基表四请送至教务处张蕾老师(行政楼119),基表三、五、六请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陈霞老师(行政楼304)。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表
2.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代码集(2024)
3.学院填报注意事项
4.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表EXEL版(基表三、四、五、六)
5.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表填表说明(基表三、四、五、六)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