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理工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

发布者: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发布时间:2024-08-27浏览次数: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建设、规范实验室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提升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0号)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实验室是隶属于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实习实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包括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创新实验室、实习场所、实训场所等。

第三条  实验室是学校进行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也是反映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实验室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高质量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任务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是正式建制的教学或科研单位,实验室建设要从实际出发,明确目标、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实验室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效益。

第二章基本任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编写高质量的实验教材、实验大纲及实验指导书,合理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质保量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以培养学生创新思维能力和科学实验能力为宗旨,不断吸收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严谨的科学态度,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不断完善实验室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学校学科、专业和人才优势,积极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实验教学研究和相关的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做好社会服务。

  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确保仪器设备完好;提高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率,推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优化管理和共享共用;鼓励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研发和自制工作。

第十条  提高实验室开放性。人才培养是实验室工作的第一要务,各级各类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均应采取不同形式,积极对学生开放,指导和支持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为培养高质量人才服务。

第十  提高实验室信息化管理水平。学校将实验室管理信息化系统纳入智慧校园建设,以信息化手段对实验室的人员、设备、环境以及使用状况等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  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益。实施实验室运行成本核算管理,开展实验室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

第十  保障实验室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  实验室实行学校统一领导,构建学校、学院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实验室管理体制。学校成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指导委员会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十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协调学校实验室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全校实验室的管理,与相关部门共同规划、论证实验室的设置,制定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同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做好科研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2.负责实验室与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实验室与设备管理日常工作检查、评估与考核。

3.组织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论证、审核以及考核评估;制定教学实验室年度建设经费预算及分配方案。

4.组织各级各类教学实验中心、平台、基地的申报、建设与验收,推进开放共享;协同教务处做好虚拟仿真实验项目的建设工作。

5.负责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与准入、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工作,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生物、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及危废物处置工作等;协同保卫处做好实验室消防工作。

6.参与实验用房的分配和调整工作,负责实验室用房管理。

7.负责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协助人事处做好定岗、定编、培训、考核、职称晋升等工作。

8.负责全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审批、验收、入库、建账、对账、调拨、维护维修、报损报废及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9.负责非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实验仪器设备项目采购配置工作;参与实验仪器设备集中采购招投标工作;负责全校实验室仪器设备办理进口报关免税手续等工作。

10.制定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与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大型装备平台、开展使用效益评估,推进开放管理。

11.负责实验材料的采购、入库、出库与使用管理。

12.组织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研制计划的申报、成果鉴定、评奖推广。

1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协助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指导委员会,由校长、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对学校实验室建设及相关管理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咨询,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

十七  二级学院是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主体,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建设、管理和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二级学院应指定一名院领导分管实验室建设、管理与安全工作。学院的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组织制订本单位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

2.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运行、环境保护、特种设备、有毒有害化学药品等的使用管理工作,开展实验室及实验项目风险评估,落实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

3.负责各类实验室项目建设及运行保障,在经费使用许可范围内,保证教学实验室日常运行的投入;

4.负责实验仪器设备使用、维护维修及日常保养等工作;

5.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做好实验室绩效考评等工作;

6.负责本单位的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工作;

7.执行学校实验室资源配置和管理规定,做好本单位实验用房、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配置及调配等工作;

8.负责制定实验室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9.完成学校组织的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其它工作。

第十  实验室实行负责人制,每个实验室均配备一名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的管理指导、实验项目开发、实验室资料编制等,同时协助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负责人由所在学院推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确定

十九  实验中心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设副主任。实验中心主任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修养、较丰富的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以及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具有相应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实验中心主任负责本中心实验室的教学、科研、对外服务等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做好本中心的实验室建设规划及建设计划申请,督促指导实验室建设。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要求,安排落实好本单位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及科研任务

3.坚持立德树人,做好实验教师、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4.负责安排本中心各类人员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并负责进行考核。

5.负责组织实验管理人员(专、兼职)的业务学习与技术培训,提高实验室管理能力

6.组织做好仪器设备日常的使用、定期保养、维护修理等工作,确保仪器设备账、物相符,提高实验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7.根据教学任务和研究任务组织做好低值易耗品、实验材料的申购计划并做好入库、领用建账工作。

8.积极组织安排实验室开放,加强精密仪器和大型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9.负责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包括仪器设备、教学资料、实验项目、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室工作记录、低值易耗品、实验材料管理等。

10.组织做好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创造优良的实验教学环境。每周应与实验人员共同对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开展评比活动等。

第四章实验室建设

第二十条  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任务,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场所、基础设施及环境,有足够数量能满足教学和科研需要的配套仪器设备,有合格的实验中心主任和一定数量、相对稳定的从事教学、科研实验的专职工作人员,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  实验室建设、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校批准。实验室调整或撤销由所属学院提出申请,经学校相关部门组织论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指导委员会审议,学校审批。各类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科研平台)、实验教学示范(虚拟仿真实训)中心等实验室的调整、撤销,须经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  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要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按照优化配置、合理布局、资源共享、提高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投资建设。实验室的规划与建设要考虑环境、房屋及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申报、论证、立项、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程序进行。

第二十  实验室的房舍、设施建设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要依据规划方案纳入学校基本建设。一般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维修和实验材料费以及专项建设经费实行财务预算单列,专款专用。实验工作人员配备与结构调整纳入学校人事计划。

第二十  学校实行实验室建设规划报备制,学院依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及本专业、学科、教学条件、科研条件、师资(实验室管理、技术)队伍等方面建设发展要求,充分分析现状,准确把握专业发展方向,科学设计实验室体系结构,明确建设目标,统筹建设项目。统筹建设项目根据轻重缓急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不在统筹建设项目的不得安排下一批建设。

二十五  多渠道筹集实验室建设经费。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通过与高校、企业、科研单位、地方政府联合,共同建设实验室。

二十六  学校保障实验室工作经费投入,设立实验室专项经费。用于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等。

二十七  学校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实验室,积极申请筹建省部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以适应高端科学研究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五章实验室队伍建设

二十八  根据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需要,应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实验室队伍,主要包括实验教学教师、从事教学科学实验辅助工作的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各类实验室人员要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十九  重视实验室队伍的建设、培养,根据需要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参加实验室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培训,提高专业理论、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  各实验室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学校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考核。

第六章实验室日常管理

第三十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第三十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避免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

第三十  实验室要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基本信息进行记录、更新、统计和分析,准确提供实验室相关数据。

第三十  实验室应有专人负责实验室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等档案管理工作。在实验室工作的专职人员、教学和研究人员有义务、有责任向负责档案管理人员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三十五  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实验室评估文件和标准,按照评估标准要求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第七章附则

三十六  本规程如有与上级规程不一致之处,按上级规执行。

三十七  本规程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