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实验室标准化建设,促进教学和科研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和标准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校设立的正式建制的实验室;依托我校建设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二、考核内容
实验室工作考核采用记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其中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1.实验室建设工作。主要考核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实验室建设完成情况、实验室信息统计、实验队伍建设;
2.实验管理工作。主要考核实验室规章制度、实验项目管理和实验计划安排、实验室运行情况、固定资产管理、仪器设备使用及完好率、实验室日常工作等;
3.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考核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实验室安全教育、危险化学品管理、实验室安全信息、实验室环境卫生。
三、考核组织
1.实验室工作考核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每年考核一次,11-12月份组织进行。
2.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科技与产教合作处、资产与基建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学院分管实验室负责人组成的校级实验室工作考核小组。
3.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实验副院长、实验中心主任和有关专家、实验专业技术人员任组员的院级考核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工作的考核。
4.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和有关专家、实验专业技术人员任组员的自查小组进行自评,校级实验室工作考核小组负责考核。
四、考核程序
1.各实验室依据本办法要求,对照考核指标组织开展自评,逐项打分,得出自评结果。
2.学院考核小组对各实验室自评情况进行全面考评,提出考评结果等级和得分。
3.校级实验室工作考核小组对各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审定,确定年度考核等级结果。
五、考核材料要求
1.各实验室填写《南通理工学院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及打分表》,收集整理打分表及支撑材料,以学院、中心、研究院为单位形成年度自评总结报告。
2.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汇总形成各实验室考核自评结果等级和得分统计表,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3.校级实验室工作考核小组形成年度实验室考核等级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
六、考核结果
1.考核结束后,报请学校批准,公布考核结果。实验室的考核结果纳入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考核,也作为各二级学院后续实验室立项建设和实验室经费投入的重要依据。对特别优秀的学院(中心、研究院)、实验室及个人给予表彰。
2.对实验室考核不合格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进行整改;若实验室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学校将在实验室建设和资源配置时不予或适度支持。实验室考核成绩也将作为实验室负责人(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星级考核的重要参考;情节严重的将调整实验室负责人(管理人员),直至取消该实验室的建制。
七、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建设好的实验室暂不纳入考核范围。
附件:1.南通理工学院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及打分表
2.南通理工学院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自评报告